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2020年底,全省将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并在成都、德阳、广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这是记者4月3日从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联合出台的《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了解到的。
《方案》要求,居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或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施“三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单独设置。同时,配置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要统一收运管理。
我省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大件垃圾(废旧家具为主)、园林垃圾、装修垃圾等应首先资源化回收利用。
《方案》明确,居民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相纸等家庭源危险废物收集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
在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项目建设上,《方案》要求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4个分类环节设施设备相匹配。
我省将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记者 罗之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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