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县政府十六届第76次常务会召开。县长徐琳,副县长车智勇、侯锐、王利清、王碧华,县领导滕文学、杨燕强出席会议。涉及议题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徐琳主持。
会议组织学习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有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实施细则》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应当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