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依法治市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开展依法治理市级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眉法组〔2016〕1号)、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青神县依法治县2016年工作要点》(青委办〔2016〕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除已被命名表扬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外,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均为创建对象。
二、创建标准
(一)县政府所属部门(单位)。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健全。
2.落实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
3.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4.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同步网上公开运行。
5.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
6.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清晰。制定并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
7.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育。
8.落实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9.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10.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除法定事由外,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具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11.行政复议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申请受理渠道畅通。行政复议决定依法作出。
(二)乡镇政府。
1.职权职责明确具体,责任落实。
2.行政决策依法作出,科学民主。
3.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方便快捷。
4.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及时准确。
5.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稳定。
三、创建内容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1.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行政权力清单,按省、市要求清理行政权力,坚持“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2.优化公共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事项服务目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明确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2.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规范案件移送程序,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3.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细化公布10大类行政权力裁量标准。将裁量标准具体运用于行政执法活动。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眉山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进行梳理,规范执法程序。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经法制审核。
(四)深化政务公开。
1.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2.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
3.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对申请人递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处理。
(五)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行政复议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申请受理渠道畅通。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积极出庭参与诉讼活动,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认真回应法院司法建议书,做到件件必回。
2.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部门(单位)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畅通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加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
(六)落实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参照《眉山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规定》,开展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申报推荐(2016年5月)。
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单位)务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报送县法制办(联系人:李星世,联系电话:38811448)。
(二)示范创建(2016年5月至2016年11月)。
县依法治县办、县法制办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确定“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创建工作有方案、有重点、有实效。
(三)验收命名(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
2016年11月底前,县依法治市办、县法制办对各申报部门(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部门(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命名“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将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并积极申报。
(二)积极创建,营造氛围。
申报单位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新机制,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及时总结提炼,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成效亮点报送县依法治县办、县法制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加强对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县依法治县办、县法制办对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行政行为违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示范创建合格单位,报请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撤销其“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合格单位”称号。
附件: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青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青神县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附件
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示范创建 申报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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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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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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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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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可添附页)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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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方案 |
(可添附页)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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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制办意见 年月日 |
县依法治县办意见 年月日 |
上一条:青神县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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