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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开展民政对象清理复查

  
日期:2016年03月21日  作者: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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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民政供养对象真实情况,防止虚报、顶替、冒领民政供养对象保障金等腐败案件发生,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进程,青神县民政局多措并举,从2016年3月10日起,再次对全县民政供养对象进行了清理复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清理复查工作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清理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清理复查检查组,由涉及清理复查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涉及股室工作人员参加。同时,会同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再次开展民政供养对象清理复查的通知》,明确了清理复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

二、强化宣传动员,提高清理复查工作实效

一是召开乡镇民政办主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会上县民政局局长对此次清理复查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县监察局局长在会上强调了此次清理复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纪律要求。二是在青神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民政局网页、四川新闻网等广泛宣传此次清理复查工作。三是各乡镇、村(社区)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公开民政惠民政策事项、办理程序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清理复查工作责任

此次清理复查工作以享受对象符合政策条件、符合办理程序,享受对象人员信息与户籍、领取证件相符为原则,强化乡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其中,低保清理复查,严格本人申请、村组评议、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示、上报县局审批程序;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城市三无老人等,乡镇必须做到人人见面核对;高龄津贴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公示。同时,明确提出,凡民政供养对象因死亡或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取消待遇。今后,对清理复查不到位,应及时核减而未发现、办理取消手续、停发经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制度建设,巩固清理复查工作成果

在此次全面清理复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清理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点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公示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落实。充分利用住建、人社、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定期对已领社保和死亡人员进行严格识别,实行动态管理。

经过2个多月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对民政供养对象的清理复查工作。此次清理复查民政供养对象共计15050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8758户10627人,农村五保1050户1059人,优抚对象2315人,孤儿19人,城市三无老人22人,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76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932人),覆盖面达到100%。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民政供养对象共计1041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834户954人、农村五保26户26人、优抚对象42人、孤儿1人、城市三无老人3人、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9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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