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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实施2016年十大民生工程和十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20日  来源:县民生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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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推动民生改善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2016年十大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的通知》(眉委〔2016〕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抓实全县民生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2016年我县民生工作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总体思路,树立“夯实底线民生、保障基本民生、提升品质民生”的工作理念,重点围绕就业、就医、就学、就住等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体育、创业富民”十大民生工程及市20件民生大事和突出办好“易地扶贫搬迁”等十件民生实事。十大民生工程及市20件民生大事和县十件民生实事共计130项,其中省定项目64项,市定项目56项,县定项目10项。

二、加强领导,有效落实

各乡镇和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2016年省市十大民生工程及市20件民生大事和县十件民生实事作为第一要务来推进、第一责任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具体落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落实、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大民生格局,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对上汇报,争取上级对口部门对我县民生工程的大力支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按照11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要求,将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人和重要时间节点,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年初实施、年内完后、当年发挥效益。县发改、县财政、县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服务、加快审批流程,切实保障资金、土地等要素,确保民生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打造亮点

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和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努力打造亮点、总结经验,积极邀请省市领导莅青指导,争取肯定性批示。县委宣传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民生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同时加大我县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实施成效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我县民生工程的社会影响面,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各乡镇和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围绕项目重点、工作亮点、民生热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每月25日前将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至少1篇民生信息(经验或调研文章)报县民生办。

四、严格考核,强化督导

2016年民生工程继续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按照《青神县民生工程考核奖惩办法》(青委办发〔2013〕8号)实施考核,兑现奖惩。县民生办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项目督查力度,坚持业务检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整改、一季度一盘点。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对民生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县纪委(县监察局)要坚决查处纠正民生项目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青神县2016年省市十大民生工程和市20件民生大事目标任务分解表

2.青神县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分解表

中共青神县委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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